新闻中心    |     企业要闻 质量安全 行业资讯

因存在欺骗、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两“建造师”证书被撤销

日期:2014/12/15  来源:  作者:  人气:7  字体:  
       记者日前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肖长余因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何高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撤销,两人同时受到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肖长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其发出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送达,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肖长余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何高庆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其发出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送达,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何高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12.15 记者 曹莉

    上一篇:福建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升为由省政府组织实施 下一篇:关于印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10个审查导则的通知

    Contact  联系我们

    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锦东大道42号磊鑫商厦4幢1梯203

    电话:0595-83129699

    传真:0595-83129699

    邮编:362700

    86-595-83129699

    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4  ZHONGJIANXIEHE CONSTRUCTION CO.,LTD.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锦东大道42号磊鑫商厦4幢1梯203    电话:0595-83129699    传真:0595-83129699    邮编:362700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