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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升为由省政府组织实施

日期:2014/12/15  来源:  作者:  人气:9  字体: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这标志着福建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进一步完善,由原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提升为由省政府组织实施,为全国第18个由省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地区。

  福建省级规划督察员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派驻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督察组将分为三个小组,每组3人,每组安排督察3-4个城市。督察员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意见书》;情节严重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城市规划督察座谈会,陈冬副省长出席会议,向各规划督察员发放聘书。他强调指出,各级政府、住建规划部门和各位督察员,要按照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把规划督察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带着责任抓督察,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二要注重实效抓督察,突出城乡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抓住“三边三节点”等关键部位,盯住“红、绿、蓝、黄、紫”五线,把好事前、事中关口;三要加强学习抓督察,不断充实新知识和新理念,提高能力和水平;四要形成合力抓督察,不缺位、不越位,既督察、又帮助,共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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