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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质安监督站关于市直在建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4/11/11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作者:  人气:1  字体:  

泉质安监〔201478

 

各有关监理企业及监理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和全面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建设,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筑施工标准化实施,按照市住建局《2014年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泉建建〔201415号)及本站2014年质量安全工作计划等要求,910月份我站抽调专业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对市直在建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检查20家监理企业的20个房建和9个市政工程项目监理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8份,并对责任人动态记分210分。 

从总体情况看,大多数监理企业能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行为日趋规范,能够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加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强化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从业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比往年有大的提升,未发现越级监理现象,总监理工程师均具备执业资格;施工现场监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部分监理机构能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具和相应的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重视程度较有提高,对现场有加大监管力度;现场监理资料整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较以前有所改进。

但是,也存在监理企业之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的现象;个别监理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到位,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管理作用,内部制度没有建立和落实,监理资料和施工实际没有对应,个别监理项目部监理资料缺失较多,现场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时,没有有效措施解决,无法起到监理企业应有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单位资质、合同、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和制度落实方面

1.个别监理单位未能提供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未启用监理项目部印章;

2.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统一胸牌,“十上墙”,监理文档统一信息化管理)薄弱,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未能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3.部分监理单位未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或未能执行已制定的定期检查制度;自查自纠记录缺乏真实性,未能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4.  个别监理项目部未备案。

(二)质量控制方面

1.部分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没有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2. 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没有制定工地例会制度,未召开或未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3.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照要求执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未对样板工程组织验收并形成记录;

4.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未对进场材料报验等资料进行审查,旁站方案过于简单、不完整,无旁站记录或不完整,无法形成对施工质量的有效监控;

5.部分监理单位未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通知单未回复,存在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没有确认,而现场已经隐蔽;

6.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监理员下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由非监理项目备案人员签证。

(三)安全控制方面

1监理规划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不全面,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够全面、缺乏针对性,未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缺乏安全监理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3.未能认真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模板工程、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三个”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检查。

4.对危险性较大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的审查把关不严格,对架子工、焊工、塔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况,未能及时给予纠正。

5.对危险性较大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不到位,对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等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核查不认真、不严格。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检查情况,对丰泽区田安路南段加油站项目的监理单位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工作用房项目的监理单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万科城一期工程和潘山公园项目的监理单位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泉州三中教学综合楼项目的监理单位福建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西植物园核心区一期道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我站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均有当场集中反馈,并由项目监督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记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我站签发的整改通知单,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迅速予以整改,并于1110前将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站。

2.我站将根据各工程项目的整改反馈情况组织抽查,进一步督促监理企业,严格履职,不折不扣的执行规范和标准。

3.希望各个在泉州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制度,严格监理,廉洁自律;同时,希望一批有实力有素质的监理企业做大做强,起到在泉州市监理行业的带头作用,率先达到标准化建设,做出样板工程和精品工程,带动整个行业的良好有序发展。

 

附件:监理专项检查存在问题一览表(请下载浏览)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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