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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0/29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站  作者:  人气:4  字体:  

泉建筑〔201446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107号,请到www.fjjs.gov.cn下载)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31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411月至20166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重点市政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将有群众举报的工程项目;恶意欠薪的工程项目;首次进入我市的外来建筑企业;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当季平均违规记分排名30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市住建局将4个月组织一次对全市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工作督查。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汇总本辖区内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并从201411月起,每月3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汇总(联系人:黄年年,联系电话:22178953,传真:28130619,邮箱:jzyk8976@126.com)。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7月至8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处的违法行为,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94全国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同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并于20141023日前,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市住建局投诉举报信箱:jzyk8976@126.com

市住建局投诉举报电话:0595-22178976,22178953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3、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1022

附件下载: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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