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省深化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全省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11月2日至1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范围
各设区市在建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在建工程2个,其中市本级1个、县(市、区)1个。
三、督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双提升”有关质量安全工作,深化工程质量安全“三个”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等情况。
(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对承接项目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
(三)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闽建建〔2013〕44号文《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闽建建〔2013〕2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主体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以及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评价;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控及定期自查自纠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以及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论证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原材料、桩基、预应力工程、砼外观质量和实体强度回弹检测、桥梁支座和伸缩缝安装、建筑边坡支护结构等质量情况。
4.施工标准化推进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省厅共派出3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泉州、厦门、漳州
第二组:福州、宁德、莆田
第三组:三明、南平、龙岩
各督查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及行程另行通知。
五、有关事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一是书面汇报本地区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施工概况和质量安全管控情况;二是配合督查组做好材料抽检和实测实量工作;三是通知受检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到场。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0月2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报送省质安总站。联系人:高泳波,电话:0591-87617340,传真:0591-87615044。
(三)督查组食宿按规定从简安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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