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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泉政文〔2014〕15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4]40号)精神,结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14〕30号),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近期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提升”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提升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内业资料的整理、归类、建档并做好运行、提升工作。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申报换证、提级的表格按第一轮安全生产标准经建设考评表格进行填报,各单位要成立自评小组,做好自评工作和申报考评报告。施工企业应提供资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企业岗位标准。 (三)企业评定制度。 (四)切实加强班组建设的情况并附照片。 (五)推动岗位达标创新的情况并附照片。 (六)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的档案资料。 四、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过程中,要及时掌握进度,分析、解决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基础台帐(附件2),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五、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今年首次报送时间在 六、每年6月3日、 七、充分利用泉州建设信息、泉州安全生产信息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4]40号) 2、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基础台帐 3、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请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附件下载: 泉安委〔2014〕40号转发省实施方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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