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
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泉建建〔2014〕7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并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已纳入监管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二、整治方式
本次整治采取工程参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县级住建部门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检查的方式进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现有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用状况及安全档案的建立开展全面自查,建立自查档案,并对每台设备的具体问题进行记录;县级住建部门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采取看现场、查资料、查实物的方式对辖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抽查。
三、整治内容
(一)2014年4月1日以来全市新开工工程项目是否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二)起重设备安拆、使用是否办理相关告知、备案手续;现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尤其是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和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
(三)建筑起重设备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限位、保险、附墙)是否齐全可靠,施工电梯防坠装置超过其标定有效年限的是否重新检测。
(四)安拆行为是否规范,安拆单位资质、安全许可证是否具备,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指挥、司机)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配备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作业人员。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检查和联合验收;安装、拆除、顶升、附墙等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及验收调试记录;基础、附墙预埋等隐蔽工程是否有验收记录;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方式是否与使用说明书一致(宜采用铰接,不得采用焊接固定)。
(六)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范安全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作业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碰措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相关要求,加强设备选型采购、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并立即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要认真登记、彻底整改,并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报监理单位签署核查意见后,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严格执法。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自查整改不认真的,应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应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排查督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记分的要严格记分,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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