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4/8/11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作者: 人气:11 【字体:大 中 小】
泉质安监〔2014〕47号
各工程项目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
为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化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我站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从业人员上、下施工作业层的劳动强度,同时也便于安全、及时地清运楼层内的建筑垃圾、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安装施工升降机。从即日起,形象进度达到六层以上(含六层)的工程项目,必须在一周内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目前形象进度已达到六层以上(含六层)的工程项目,未安装施工升降机的,应当立即安装施工升降机并及时验收投入使用。未按要求及时安装施工升降机的,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改正,不得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及时安装施工升降机的工程,一律取消其参评各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资格。
二、施工单位组织安装或拆卸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时,应选择“建机一体化”企业(自购设备的施工企业除外)。未选择“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安装告知登记时,我站一律不予受理。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履行告知手续,拟安装设备的备案证的产权单位应为该“建机一体化企业”。 未履行安装(或拆卸)告知,即安装(或拆卸)的,将严格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自检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委托具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GB50870-2013第8.3.2条的规定,组织“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等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单独编制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JGJ196-2010第2.0.11、2.0.12条和JGJ215-2010第3.0.9条的规定。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地耐力达不到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应对基础进行设计计算,经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和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的附墙装置应使用原厂制造的产品,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与验收。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方式应与使用说明书一致(宜采用铰接,不得采用焊接固定)。附墙装置(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与使用说明书要求不相符时,应对附墙装置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经原制造厂家确认或组织专家组(至少5名)进行论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塔吊安装。
四、“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的检查、维修、保养应按规定频率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应真实,不得造假。施工升降机应重点检查:导轨架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或螺母)是否缺失或有松动现象;上限位开关、上极限开关、防松绳装置、防坠安全器和超载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缺失或失效。塔式起重机应重点检查:结构件上是否有可见裂纹或严重锈蚀;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装置、高度限位装置、变幅限位装置是否缺失或失效;外电线路防护措施是否存在缺陷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或无相关记录可查的,将责令停机限期改正。
五、自购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的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与该设备装拆、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安全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安装拆卸工、维修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并严格按方案、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六、塔式起重机基础防护、转料平台、楼层通道、分配电箱防护和施工升降机各停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及其通道等,宜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进行制作安装。塔式起重机转料平台应严格按照《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转料平台安全技术若干规定》(闽建质安监总[2007]22号)的要求搭设。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架应严格按方案和规范搭设,平台架两侧架体应设置剪刀撑或横向斜撑,平台架两侧断开处和中部必须各设置一道连墙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得大于层高且不大于4m)。施工升降机各停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应待吊笼升至本层方可开启,各停层应设置可与司机相互联络的上下呼叫信号装置。塔式起重机转料平台和楼层通道、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及其通道搭设完毕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及其防护未按规定推行标准化、工具化的,一律取消其参评各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资格。
七、“建机一体化”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维修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焊工、电工和卸料平台架搭拆工的操作资格证,并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上岗。“建机一体化”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符合GB50870-2013第8.2.3条的要求,不得安排未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八、我站将严格按照《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闽建[2014]6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2号)等的要求,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的安全监督。一旦发现未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违规情况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机整改、责令全面停工改正,并按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报市住建局进行立案查处。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