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房〔2016〕7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预防和消除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确保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0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电〔2014〕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1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集中一段时间排查、梳理、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有效整改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同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升业主及住户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和消控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二、 整治内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具体要对所管区域内的消防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栓配置器材、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系统、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的检查。尤其针对商城、高层建筑、小区地下室、出租房等场所,要重点排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启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同时,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实施集中停放,并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
三、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迅速动员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具体步骤。同时,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并落实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所管小区消防自查,并填写《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自查表》(见附表),对自查中发现的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电动车充电线路老化及乱拉电线等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物业企业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要通告全体业主和消防部门,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整改。
附表: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5日
附表:
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自查表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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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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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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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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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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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逃生通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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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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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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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内器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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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消火栓内器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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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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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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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探测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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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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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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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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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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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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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演练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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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自查表填报一式两份;
2.各物业服务企业于2016年12月7日前将本自查表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
3.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2月9日前报送到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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