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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等数据网上监管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1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1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监管,省厅对检测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检测报告数据、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实施网上监管。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监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数据采集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检测管理系统共自动采集全省建材类检测机构检测报告982693份、施工企业试验室检测报告15846份、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检测报告282019份;共自动采集全省桩基检测机构8779根基桩静载试验数据;预拌混凝土系统自动采集602.8万盘共计1614.4万m3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建材检测不合格。检测管理系统共实时采集不合格检测报告806份,占实时采集报告总数的0.06%,其中不合格的钢筋原材2批、水泥31批已由省厅发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将情况通报了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不合格砌墙砖27批、钢筋接头140批已由省质安总站发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实;其它606份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应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桩基静载检测不合格。桩基检测系统实时采集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发现未达最大试验荷载的102根,试验沉降量超过规范要求的78根,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核实追踪有上述警示信息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基桩处理情况。

  (三)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预警比例较高。全省自动采集的602.8万盘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中,25.3万盘次因设计配合比编号无法匹配、生产配合比和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实际投料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原因出现预警,预警比例4.4%,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其中,福建泉南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详见附件1的序号1~3)预警比例最高,分别为84.7%、75.3%、52.6%;并有8万盘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超过-2%允许范围,比例为1.3%,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其中东山县旗滨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详见附件1的序号4~8)预警盘数超过生产总盘数的10%。

  (四)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长泰智欣双惠建材有限公司等1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2)和尤溪县源远建设工程建材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3)检测人员试验操作不规范或报告审核不认真或收样时未认真核对样品造成检测报告结论错误,以上问题已要求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及时改正。

  (五)贝壳含量超标的砂用于钢筋砼工程。福建省国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将贝壳含量大于3%的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当地监管部门已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对该企业记100分、约谈法人,实施红色监管,并责令该企业对已使用该批次砂的工程项目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相应的所有构件砼强度进行鉴定。

  (六)机顶盒网络维护不到位。第三季度共有9家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机顶盒断网且未备案,10家搅拌楼机顶盒断网且未备案,已要求企业作出反馈说明。

  三、预拌混凝土动态考核情况

  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每半年应对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至少一次动态考核,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共对11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抽查抽测动态考核,对各违规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760分,但截止第三季度全省今年仍有20家企业未被考核,其中福州市占8家,莆田市和泉州市各占4家、漳州、厦门和三明各1家(详见附件4)。

  四、处理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下列20家预拌砼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附件2第8条第3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和2家检测机构、3个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一)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预警比例较高的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1);

  (二)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1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2);

  (三)贝壳含量超标的砂用于钢筋砼工程的福建省国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四)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2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3);

  (五)对仍未完成上半年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动态考核抽查抽测且涉及企业家数较多的福州、莆田、泉州等3个设区市主管部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特别是对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督促试验室在审核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时,审核人员应全数查看试验曲线或原始记录,核查试验是否存在异常,避免结论错误。

  (二)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动态考核。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动态考核记分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管部门尤其是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务必要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抽查抽测和动态考核。

  附件:1.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预警比例较高的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

     2.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1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

     3.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2家检测机构;

     4.2016年上半年动态考核抽查抽测至第三季度尚未开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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