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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1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1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闽建办建〔2016〕44号)要求,省厅于11月7日至11月14日对部分设区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了莆田、泉州、漳州3个设区市在建市政项目6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4份,动态考核内容 301项, 270项符合,符合率89.7%,具体受检地区符合率详附件1;责令给予5家施工企业动态记分共152分,5家监理企业动态记分共117.5分,项目经理动态记分5人次共153分,总监动态记分5人次共121.3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2组,所检样品全部合格;钢筋机械连接2组,所检样品1组合格,1组不合格。道路基层厚度取芯抽测1个项目3个点,芯样厚度符合要求。对符合现场混凝土强度回弹条件的5个工程项目共13个混凝土构件进行强度抽测,并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的10个构件进行现场取芯验证,验证后有1个项目的2个构件砼强度不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受检的6个在建项目,均签订了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依法履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取得一定成效,但各地在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方面存在差距和不均衡,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和龙岩市推行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集中拌合力度大,城区道路施工所用的混合料均由已安装远程监管平台的混合料拌合厂家提供,对确保混合料施工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管理行为标准化方面

  1.基建程序未履行。个别项目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总监未到岗履职。个别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

  3.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个别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4.检测报告弄虚做假。个别项目路基结构层的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检测报告存在弄虚做假现象。

  (二)设计要求标准化方面

  1.图纸设计深度不足。个别项目新建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面层直接铺筑在水泥混凝土板面上,设计未考虑沥青加铺层会受到反射裂缝及其产生的反射应力的影响,未采取防止反射裂缝的措施。

  2.半成品、成品标准化和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未推行。受检的6个市政工程项目均未推行半成品、成品标准化和预制构件(含中小跨径桥梁的预制梁)工厂化生产;个别项目施工单位自行预制检查井,但未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外观质量缺陷多。

  (三)工地建设标准化方面

  1.“三集中”执行不力。个别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现场拌合,未按要求采用预拌混合料;部分项目钢筋加工场场地布置不合理,钢筋加工机具无防护措施;个别项目空心板梁预制场设置随意,底座未设置,存梁不规范,未封闭管理。

  2.临时设施不规范,文明施工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施工、监理驻地及施工便道和过程中的辅助生产设施,如未按规定设置大门、洗车台、沉淀池,施工围挡设置不连续,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缺漏,安全标识少,临时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现场主要道路、场地未硬化处理,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等;部分项目无排水许可、污水排放不达标。

  (四)施工工艺标准化方面

  1.路基填筑未严格控制分层厚度。个别项目路基未分层填筑碾压,存在倾填现象。

  2.钢筋直螺纹接头加工不规范。部分项目钢筋直螺纹接头加工不规范,钢筋端部未切平,有效丝头长度不足,个别项目现场抽检钢筋直螺纹接头,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详附件2)。

  3.土方路基施工未完善排水措施。受检项目土方路基施工普遍未完善临时排水措施。

  (五)过程控制标准化方面

  1.原材料进场检验把关不严。部分项目钢筋直螺纹接头用套筒无标识已进场使用。

  2.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部分项目钢筋安装偏位大,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个别项目预制梁板伸缩缝预埋钢筋漏设,钢筋焊接接头焊缝长度不足。

  3.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混凝土构件回弹强度普遍不足,个别项目经取芯验证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详附件3);部分项目外观质量差,缺陷修补随意。

  4.水泥混凝土面板存在问题。个别项目水泥混凝土面板存在断裂、边角破损现象,横向缩缝和胀缝构造设置不当,且未及时灌缝。

  (六)施工机具设备和模板标准化等方面

  1.施工机具使用不当。个别项目土方填筑采用挖掘机整平,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未采用摊铺机摊铺。

  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个别项目满堂支架外侧四周剪刀撑漏设,外脚手架基础局部未硬化,基础局部积水积淤,抛撑设置不规范。

  3.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受检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普遍不规范,电缆线随意拖地未架设,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潜水泵未配备专用开关箱。

  四、处理决定

  (一)通报表扬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在泉州住建局和龙岩住建局的领导下,结合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大力推行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集中拌合,确保混合料拌合质量。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

  1.对受检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胡善策、监理单位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陈剑英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对总监长期不到岗的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吴启敏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项目改正措施

  1.责令全面停工改正。对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泉州市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经三路至晋江大桥段)、东滨大道(泉秀东街至晋江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工程)(详附件4),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省厅工程处,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不得擅自复工。

  2.责令改正。对省厅督查发出督促改正的4个工程项目(详附件4),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将核实结果及时书面上报省厅工管处。

  3.给予动态监管记分。对省厅发出督促记分的工程项目(详附件5),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依照《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规定,及时给予记分,并结合记分情况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各方责任主体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专项整治,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政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工作标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继续督促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项目要坚决立案查处,并建立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制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应及时上报省厅。

  (三)扎实推进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全面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活动,按照“业主主导、施工落实、监理督促、政府监管”的原则,落实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市政工程标准化设计要求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附件:1.2016年全省市政工程专项督查项目质量安全情况统计表

     2.钢筋接头取样问题一览表

     3.混凝土强度回弹抽测及取芯验证问题一览表

     4.2016年全省市政工程专项督查项目存在问题一览表

     5.2016年全省市政工程专项督查项目扣分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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