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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二批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日期:2016/7/15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字体: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去年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在系统行业中广泛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评选并授牌了17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较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争创先进的浓厚氛围。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建立第二批党建工作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标准

  党建工作示范点要以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为基本原则,坚持实践特色鲜明、带动作用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基本要求,做到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争创先进的氛围浓厚,党建工作规范有序,近三年来本单位领导没有违法违纪案件。

  二、申报工作

  党建工作示范点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每个单位推荐1个,推荐对象要向下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所辖区、县级以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倾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附表)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厅机关党委。省厅机关党委将视情进行验收并予以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联系实际深化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宣传推广示范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会议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级党组织借鉴运用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三级联创”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部门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请按时报送至省厅机关党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邮箱:fjzjtdj@163.com)。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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