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质安监〔2016〕4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工程安全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建办建[2016]17号)及《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检查的通知》(泉质安监[2016]29号)文件要求,结合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监督实际情况。我站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市政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在各相关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主要通过检查施工现场、查阅内业资料的方式开展此次检查。本次共检查了11个工程项目,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5份。
从检查情况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大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相关责任人能切实履行职责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能执行市政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能执行市住建局关于渣土车管理、扬尘治理相关规定。
二、存在问题(详见附表)
1. 主体责任安全行为和履职方面: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部分监理单位未能对市政工程的重要部位、工序,未能认真进行旁站、巡查或平行检验,且大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员。如: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经三路至晋江大桥段)、东滨大道(泉秀东街-晋江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
2.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方面:部分市政工程主要出入口未设置大门、洗车台设置不规范,未配备大功率的洗车设备;办公区内、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堆放无序,建筑垃圾未集中分类存放,未及时清理;部分工程围墙或围挡未连续搭建、断开,公益广告少于30%。
3. 渣土车管理方面: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渣土运输车辆进出登记、洗车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建立运输台帐;部分渣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及时办理渣土运输相关手续;部分施工单位未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管控、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交底,渣土车“滴、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仍然存在。如:福建省双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普贤路拓改及延伸段工程—普贤路延伸段工程A标。
4. 安全防护方面:部分市政管道土方开挖的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部分路口、危险路段、管道井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戒线、夜间警示灯。
5. 施工扬尘治理方面:部分市政工程项目未将按照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扬尘治理,且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未能针对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差;未能合理使用扬尘防治措施费,扬尘防治设备配备不足;工地部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能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
三、处理意见及要求
1. 对安全管理比较到位、文明施工较好的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工程给以通报表扬。对文明施工较差的东海组团经三路、纬五路(经三路至晋江大桥段)、东滨大道(泉秀东街-晋江大桥段)市政道路工程;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普贤路拓改及延伸段工程—普贤路延伸段工程A标段工程给以通报批评。
2. 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相关责任单位等单位应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加强渣土运输、施工现场扬尘、安全防护等的管理,严格抓好源头管理与过程监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 各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此通报文件发出的7天内全面整改完毕。对不认真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市政工程项目,我站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予以通报并挂警示黄牌或红牌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年7月14日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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