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质安监总[2015] 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2014]30号)要求,省质安总站决定对评价记分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的罗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4个监督机构及林任等3个监督机构负责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附件)。
希望各级监督机构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以此为戒,切实做好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评价记分工作。
附件:给予通报批评的监督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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