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由原有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进一步扩展至民用建筑各主要类型。绿色建筑评价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设计评价应坚持这一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评价。但运行评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灵活一些,可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评价。同时,为鼓励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创新,增设了单独的一章“加分项”内容。
《细则》明确,绿色建筑评价要依据总得分来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考虑到各类指标重要性方面的相对差异,计算总得分时引入了权重。同时,为了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提升及创新,计算总得分时还计入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0.12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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