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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通知

日期:2018/8/9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1  字体: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

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住〔20168号)的相关规定及请示省住建厅精神,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对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明确如下:

一、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向承接主体购买棚改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棚改模式。

二、确定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确定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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