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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项目签订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书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正常运行的通知

日期:2015/4/30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站  作者:  人气:12  字体:  

泉建建〔20152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确保“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

(一)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暂行办法》出台前已经开工,且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二、保障“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正常运行

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

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工程项目,将无法进行项目报建(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监理人员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工程日常监管(包括责令改正、动态监管考核等)、竣工验收备案、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经理(总监)承揽工程、企业资质年检、晋升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办理相应的电子印章,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或永久性标牌内容虚假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二)各有关单位、项目建设指挥部应当主动自觉及时办理终身责任承诺制及电子印章,确保项目监管得到有效保障及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上述工作必须在2015430日前完成,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工程项目由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检查核实,并汇总报告市住建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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