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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函》的通知

日期:2015/4/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  字体: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函》(闽处非办函〔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相挂钩”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在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指导、部署本系统职能科(处)室、下属单位大力开展预防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各地应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5日前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林玉灿,电话:0591-87613929。

  附件: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函》(闽处非办函〔2015〕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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