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工程质量,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创建省优质工程、省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本辖区工程项目是否落实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进行核实,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有关情况信息报送至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全监督管理科。(填报格式详见附表)
(联系电话:0591-87605156,传真:0591-87548842,邮箱:357048398@qq.com)。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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