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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人要带队深入基层,对重点单位和设施的安全防范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安全措施,逐级逐岗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掌握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和桥梁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情况,组织排查重点环节、部位,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防范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安全运行、稳定供应。

  (一)城市燃气:燃气企业要加强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器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地下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途经垃圾焚烧点、与其他管道及窨井交叉、明设管道未进行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管段及变形补偿管段等重大隐患点或者事故易发节点的排查与整治。做好管道燃气通气前的保压检验,失压或者保压不过的,在未查明原因并有效处置前不得冒险通气。加强液化气钢瓶去向和用气量管理,严禁向民用户(包括居民、小型餐饮场所、学校、食堂等)供应YSP118-II型双头气液相钢瓶,对反常大批量购气行为或者突发流量增大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城市供水:加强水源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特别是以电站水库为水源的市、县,要针对当前枯水期流量,做好水源水量分析,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暂停发电保障生活用水需求,确保春节供水安全。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水质监测频次,确保水质安全。重点加强水厂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氯库双人双锁管理、氯气防泄漏和应急处理等各项措施。加强自来水厂安全保卫,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加强对供水管线、泵站的巡视检查维护,物业等单位应派专人对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值守,并实施加锁、加盖等防护措施。

  (三)污水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要实时监控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甲烷含量,确保甲烷含量不高于5%;要检查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防爆设施,确保渗滤液泵电动机、照明、通风等电气设备均防爆;加强余热锅炉安全检查,确保测温、测压表计、减温装置正常使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各地在开展污水井、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检查时,要切实做好通风、排气和检测,检查人员要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戴好防毒面罩,未通风到位确保安全前不得入内,确保人身安全。

  (四)城市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要加强城市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巡查,加强人行天桥管理和结构安全巡查,及时疏导通行人流。及时发现、补齐或者更换丢失、破损的栏杆、护栏、以及井盖,防范人为破坏。

  三、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全面动员,全面掌握设施运营情况,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确保运营安全和供应,明确春节期间的值班和应急机构人员安排,检查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保证抢修抢险队伍、尤其是自来水和管道燃气抢修队伍整装备勤,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导致停水、停止管道供气时,有关企业应立即组织研判情况。较大范围停供或者短期内无法恢复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直至政府报告,按照停供最大可能影响范围报请政府同意后向群众公告,并将抢修抢险进度以合理方式或者渠道向用户和相关社会公众及时通告,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群众春节期间不停水、停气。要督促燃气企业多方组织气源,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存量保障当地居民用气7天以上。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实施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保持信息畅通。出现紧急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漏报或者拖延,重大突发事件要将简况立即报告省厅。

  联系人:陈仲光 13850136252,兰邵华 13905013528,

      杨孝仁 18950284761,王 伟 13799990165。

  省厅总值班室: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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