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程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经省住建厅同意,省工程质安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15年3月1日,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工程现场核验时间拟定2015年4~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程申报
(一)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工程已于201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3、公共建筑工程已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二)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版》附表第4、1款规定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工程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申报单位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并填报《同一工程项目多个单位工程申报汇总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附件1),申报资料除《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按单位工程填报外,其他申报资料按工程项目汇总报送。
(三)工程申报由承建单位负责,参建单位由承建单位确定并在申报时一同申报,逾期不补。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资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印章应清晰。
2、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内容应填写完整,有关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印章相一致。
3、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像光盘一式2份。
4、其他申报资料一式1份,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5、相关证明资料应提供证书或有关文件,证明函件无效。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对后退还。设区市工程质协和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做好原件核对工作,并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省工程质安协会确认,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负责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
四、工程推荐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工程应严格要求,择优推荐,对工程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应认真核对,从严把好推荐关。同时应将设区市优质工程公布文件和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申报的工程汇总表(见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
五、资料初审
省工程质安协会将于4月初集中时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书面函告申报单位、设区市工程质协或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将申报资料退回;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应按工程项目申报的相关资料未提供的,将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以及申报表、申报资料目录表可登入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 (网址:www.fjgczl.com)“办事指栏”之“质量安全协会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二)联系人:侯旭辉、宋丹;联系电话:87819196(兼传真)、0591-8781919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三楼;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同一工程项目多个单位工程申报汇总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推荐申报2014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汇总表。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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