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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住建部12月29日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4〕3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将组织明察暗访。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刻吸取北京“12•29”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治理盲目抢赶工期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二要督促春节期间不安排施工的建筑工地切断生产电源,除安排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离;要提醒返乡人员选择正规运输机构的交通工具,确保路程安全。对于节日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要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好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严禁明火取暖和燃放烟花爆竹,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三要切实关心留守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营造节日氛围,坚决遏制酗酒、赌博、闹事等丑恶现象。四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春节过后恢复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建筑模板、大型机械、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三、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一要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制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供应点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燃气管网隐患点整治和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特别是农民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二要加强供水企业的原水、制水、输配各个环节的管理和应急反应,做好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确保供水水质安全。重点检查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二次加压泵站、供水设施防盗窃、防破坏措施的落实情况。三要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检查,重点检查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修情况,确保通行安全。加强市政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防止人员坠落伤亡。四要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特别是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五要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项目等,确保游览安全有序。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合理确定游客容量,做好人员疏导、消防安全和交通组织等安全防范。六要做好春节期间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情况,确保运营安全和供应,督促燃气企业多方组织气源,确保液化石油气库存量保障当地居民用气7天以上。

  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责任。一要在元旦春节前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物业项目负责人以及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岗位职责,认真开展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二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尤其是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留足车辆通行空间,严禁车辆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三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应急值守,认真做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到岗值班工作,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值班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附件:1.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4〕3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3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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