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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变更和补办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2/24  来源:  作者:  人气:4  字体:  
 闽建建函[2014]14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监督机构考核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变更和补办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证书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监督范围及其他变更事项。

(二)证书的更换、补办。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单位填写《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报设区市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厅。

(二)证书变更和补办工作,由省质安总站负责办理。证书变更和补办申请材料随时受理,并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将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www.fjgczl.com)上公布。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林曦,0591-87561529

  电子邮箱:fjszzgs@sina.com

  

附件:1.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

     2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变更、补办相关材料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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