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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泉建建〔2014〕9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4〕33号,请上泉州建设网下载)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当前我市已进入秋冬季,火灾隐患风险剧增。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15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严格检查。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市住建局《关于继续打好建筑工程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泉建建〔2014〕10号)要求,在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抽查频率,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确保全市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教。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内容,督促指导企业、项目部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请各地、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冬防工作总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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