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省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建函〔2013〕53号)要求,进一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尤其要重视加强对新进场、转岗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班组长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无法进行自主培训的企业,要与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保从业人员全部接受规范的安全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省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7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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