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9号)和省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综〔2014〕1号)等文件精神, 8月13日至9月4日,省厅组织对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专家对部分示范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以公益性和民生性建筑项目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截止8月底,百项重点示范工程已完成投资364亿元,占比38%;88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率88%,其中38个项目已基本完工;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49万㎡。
(一)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把关,确保应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本次重点督查2014年1月1日起立项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和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四类项目”)。督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建设,从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有效把关。厦门将绿色建筑要求归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厦门、漳州、福州、宁德、龙岩、平潭等地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福州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对2014年1月1日之前立项仍处于方案设计或初设阶段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要求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审查。福州市建委组织编制《福州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指导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工作。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考核。厦门市于2011年8月率先发布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通知,并得到较好的贯彻,目前厦门市保障房项目二星级1个,一星级5个,位居全省前列。
(二)各地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激励,推进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莆田、厦门、龙岩等市积极创新,从财政、税收和设计费等方面对绿色建筑实施激励。莆田市加大绿色建筑资金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予以15万、10万、5万的奖励,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按一、二、三星分别10元/㎡、20元/㎡、30元/㎡的奖励。厦门市在土地招拍挂、立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对存量土地主动按绿建标准实施的建设单位和购买绿色商品住宅的业主给予奖励和契税返还。龙岩市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市财政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予以10元/㎡奖励。
(三)百项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带动效应逐渐显现。21个绿色住宅小区示范项目,开工率95.2%,完工率14.3%,二星级以上项目9个;16个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开工率87.5%,完工率37.5%,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5个,二星级以上8个;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开工率100%,完工率75%;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开工率89.5%,完工率68.4%。通过与业主、设计、图审单位座谈和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发现通过宣传培训、示范带动等措施,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自觉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品牌企业示范工程普遍示范效应好。
二、存在问题
本次督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重视度不强,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二是部分绿色建筑百项重点示范工程建设进展缓慢,推进进度滞后,12个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三是保障性住房受建设标准和成本控制的制约,普遍存在楼板隔声、日照等指标难以满足绿建标准要求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将按年度进行考核。请各设区市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继续挖掘政策潜力,借鉴莆田、厦门、龙岩等市经验,从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未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地市要加强协调,9月底前出台,迎接国务院、住建部和省政府检查。
(二)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规划、设计、图审等环节监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四类项目”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加强绿色建筑百项重点示范工程的项目责任制落实,重点督促滞后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对9月底仍不能开工的示范工程设区市建设局要逐项作书面说明,并排出工作计划。
(三)做好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工作。省厅即将颁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计划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宣贯会,请各设区市积极配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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