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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4/9/17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6  字体:  

泉建建20146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发改、国土、执法、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以及《泉州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444)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理,集中打击、整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钟文成任组长、总工程师陈拥军任常务副组长,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国土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三、重点内容及具体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权限,按照现行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重点内容

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整治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及论证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安全设施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

(二)具体职责分工

1.住建部门负责打击全市受监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打击全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3.发改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重点建设项目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

4.水利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违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行为。

5.国土部门负责打击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

6.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打击辖区范围内已取得用地手续,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

1.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各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上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被责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的建设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并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建立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市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活动,通过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和各级政府网站等媒体适时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级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等工作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每个月收集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用反面典型警示有关单位,每季度公布被责令全面停工工程项目名称,接受群众监督。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开展约谈警示。一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地区,约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工程项目1个月内被责令全面停工2次的,一律约谈该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导致较大事故的,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中旬前报送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办公室

(二)注重统筹兼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责成和帮助相关地方或部门限期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汇总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阶段性工作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制度建设和数据统计报送,于每月13日、28日前书面报送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办公室

(五)认真总结工作。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汇总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于1213日前书面报送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办公室

(联系人:徐雄伟;联系电话:22178972;传真:22178950

 

附件:泉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泉州市水利局


 

 

2014916

 

附件:


 

泉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钟文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拥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副 组 长:林合龙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 伟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长

林宇杰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傅远辉 市交通运输委总工程师

曾向明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张元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叶向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连景忠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主任科员

詹鹏宇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直属大队长

曾国泉 市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科长

刘善辉 市交通运输委工程科科长

陈国庆 市水利局总工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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