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综〔2014〕61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建设队伍素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通知》(闽建综〔2014〕2号)精神,现将市住建局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建设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实施。把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辖区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
二、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和辖区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强对本企业开展“双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督人员要落实监督工作标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广泛宣传,通报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对“双提升”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教育警示,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双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局质安科报送上一季度本辖区“双提升”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局质安科报送上一年度“双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组织保障。“双提升”行动是一项综合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必须有专门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局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钟文成局长为组长,陈拥军总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重点是施工、监理企业)要参照市局做法,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强化上下沟通协调,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信息联络员,将其有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3请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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