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今年第10号台风“麦德姆”,7月22日18时位于福州市东南方约520公里的洋面上,近中心最大风力14级(42米/秒),正以时速20~25公里向西北方向移动,将于22日夜间在台湾花莲到台东沿海登陆,并将于23日下午到晚上在我省莆田到福鼎沿海再次登陆,会给我省带来严重的风雨影响,23日起至24日,我省中北部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沿海局部有特大暴雨,过程雨量150~250毫米,局部最大过程雨量可能超过400毫米,内陆部分地区风力较大,局部阵风可达10级。省防指22日20时已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省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第10号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闽汛电〔2014〕75号)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防范应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落实应急响应。认真贯彻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细化防御措施,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情绪,切实加强组织发动,及时将台风信息传递到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确保责任到人。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加强对基层和行业企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主要岗位人员要到岗到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并及时报告省厅,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范。切实做好城区排涝站、泵站的调度以及滞洪区、内河、供水水库纳容准备。对于城市地下通道、城市立交桥下等重点部位要提前部署警示警戒标志(包括淹没水深标示),备好砂袋等防涝材料,加强现场查勘,派专人值守;配合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对大型广告牌及时检查加固,避免坠落。加强排水、排涝设施检查、调试,确保发电、排水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加强路灯排查、检修、加固,确保台风期间正常照明。加强取水口、引水管渠监控以及对水源、出厂水的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加强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及时清掏污水处理厂进水格栅,避免由于暴雨冲刷夹带的垃圾杂物堵塞管道、阀门和水泵等。加强垃圾填埋场安全检查,确保坝体安全,防止因暴雨引起坍塌事故,防范渗沥液外溢渗透引发水体污染事故。供水、供气、市政、环卫等部门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备足抢险机械、物资、车辆,提前集结,随时待命,并做好支援抢险准备。
三、加强建筑工地安全防范。督促指导施工企业特别是外来施工企业加强对劳务人员防台风应急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特别是正在施工的地下室支护结构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部位以及位于学校、集贸市场、临街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高空设施和悬挂物的安全检查,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台风影响区域建筑工地要停止施工,停工期间工地除安排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离。对住在低洼地带工棚的工人应及时撤离。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管理单位要及时提醒游客特别是来闽旅游的游客注意防台风安全,台风影响区域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适时关闭景区和公园,组织游客疏散避险并安排专人值班和巡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集结抢险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对被台风刮倒的树木要及时清理,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入口设置醒目告示,提醒并督促业主及时检查阳台、栏杆,转移花盆、花架等物品,防止高空坠物伤人。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低洼部位,要备好砂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防止进水遭淹,有住人的要及时撤离,存放的物资、车辆要及时转移。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高空悬挂物、广告牌等的排查检查,该加固的要加固,无法加固的要及时拆除。
六、加强城市危房安全管理。对排查出的城市低洼地带或人员集中的危房,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劝导居住人员疏散撤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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