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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交办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第二检查组反馈意见(勘察设计)的通知 泉建设〔2014〕1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勘察设计单位、市属四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交办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第二检查组反馈意见(勘察设计)的通知》(闽建设函〔2014〕39号,下称《通知》,《通知》的附件请上市局网站下载,路径为:WWW.QZJSJ.GOV.CN/行业管理/勘察设计)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受检6个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按《通知》要求逐条答复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属重大变更的内容应重新送审。由于勘察单位的答复修改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勘察、设计单位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书面答复意见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 二、请华侨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泉州市泉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对所审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书面答复意见审核把关,并逐个项目出具审核把关意见于2014年8月5日前报送我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和项目业主。 三、项目业主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经审核把关的勘察、设计单位书面答复意见予以消化、落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辖区住建局核查。 四、请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和安溪县住建局对受检项目业主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送我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五、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加大辖区监管力度,促进勘察设计市场更加规范。 六、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通知》附件所列问题要举一反三,同时认真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通知》(闽建设〔2009〕21号)的要求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好质量关,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联系人:刘志鹏 0595-2217897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附件下载: 附件:部检查组反馈意见.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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