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单位要规范受理和审查工作,对企业申请事项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机关要即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同时做好业绩核实工作,初审机关应通过核验原件、函询或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的指标和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对申请材料的核验、现场核实和审查等环节,均应建立书面记录档案,做到每个环节可追溯。
同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力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的资质申报和审批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求企业要公示资质申报信息、公开资质审批过程信息,并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力度,确保企业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资质及等级,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因涉嫌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被核查的企业,若拒绝配合调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应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材料的,不批准其资质申报。
据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将不定期对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和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被投诉举报的初审机关和企业。加强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加大清出力度,与企业的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联动,与企业的信用评价挂钩,对企业资质实行差异化动态核查,核查发现企业资质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6.21 记者 蔡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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