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建〔2021〕4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关于推荐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1〕11号,详见附件)等文件要求,决定建立市级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并同步开展省级房屋安全鉴定专家推荐征集工作。现就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专家所在单位应满足闽建安〔2021〕1号文第一条要求。
(二)政治站位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
(三)原则上应具有5年以上(即2016年6月1日前)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房屋结构安全专业知识和房屋安全鉴定实践经验。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 周岁,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
(六)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协助通知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登记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和签署承诺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把关申请人的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若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须经法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统一汇总,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推荐专家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2021年6月10日前连同专家登记表及承担过项目的书面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退休人员可直接向市住建局申报。
(三)市局将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拟列入市专家库的人选,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对符合闽建办安函〔2021〕11号文件专家条件要求,且有申报意愿的,经市局审核研究后,报送省住建厅研究审定。
联系人:唐军、易禹光,联系电话:22178972,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登记表
2.房屋安全鉴定推荐专家汇总表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1〕11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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