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改革试点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泉建综﹝2018﹞9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0号)改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在石狮市高新区、鲤城高新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等2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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