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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建〔2018〕26号

日期:2018/5/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6  字体: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8〕247号),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决定部署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二、 检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内容。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有关检查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建质〔2016〕173号)及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执行。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以企业自查和属地监督检查为主,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15日前组织开展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省厅适时在各地自查检查基础上通过网上监管或实地抽查等方式组织督查,住建部将于7月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要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同时要创新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将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实体质量和安全风险控制是否到位,真正将检查工作落实到参建各方、落实到基层现场。

  (三)做好问题整改。各地要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制定整改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本地区自查检查报告报送省厅工程处。(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电子邮箱:fjgcc2014@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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