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于2018年1月启动建筑业信用评价,请各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所辖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其所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地住建部门汇总集中后,于1月3日之前报送市住建局;市直各企业和外来企业于1月3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电话:22178976。
二、请各企业填写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1.在附件1中填写2017年1至6月份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该数据必须与报送市统计局的一致。
2.各企业自行到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地税务部门开具2017年度1至6月份的所得税缴交情况证明。出具证明材料部门必须写明“企业在本市(或本县、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予计算。
3.企业因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事件,受到住建部、省、泉州市域内各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文书的行政文书。
4.企业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奖、闽江杯、刺桐杯、省级优质结构工程的表彰文书。
5.企业因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项目受到住建部、省、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文书。
6.企业因在泉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项目受到住建部、省、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行政文书
三、外来企业附件1填报的建筑业产值必须与附件2一致。
四、本次企业信用评价所依据的资料,以该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五、上述资料如提交复印件的,一律以A4纸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所有资料以附件1、2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各企业务必如实申报信用评价佐证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列入“黑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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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佐证材料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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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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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业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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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得税 |
共 张,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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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表扬文书 |
住建部 份,省级 份,市级 份,县级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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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表彰文书或证书 |
鲁班奖 个,詹天佑奖 个,闽江杯 个, 刺桐杯 个,省级优质结构工程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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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住建部 份,省级 份,市级 份,县级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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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报批评 |
住建部 份,省级 份,市级 份,县级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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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7年度1至6月
在泉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产值完成情况明细表
(仅限于市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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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工程代码 |
工程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合同额(万元) |
1至6月已完成的 施工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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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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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的工程应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的(省)工程代码、工程名称、合同额等工程项目信息应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项目信息一致。本年度承揽的房屋建筑工程没有施工产值的,无需填报。
2、上述合计的施工产值数据必须与上报泉州市统计局数据一致,且以“万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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