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及既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物业示范项目考评要求
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考评程序和评分标准等要求,按照上年度闽建办房〔2016〕12号文件通知办理。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现场考评验收时间定于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既有物业示范项目复验要求
(一)既有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工作,委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2017年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名单附后。
(二)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复验项目,取消其已获得的全部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三)各地应当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复验结果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复验)既是对参评企业服务行为的考核,也是物业从业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参评项目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观摩,以推动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附件:2017年省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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