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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6/1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经核实,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和黄希珠等26个责任人员(详见附件2)符合《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的移出条件,现决定将其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

  2017年1月1日前被列入黑名单但管理期限未届满的叶善基等22个责任人员(详见附件3),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第十六条规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省厅提出移出申请,经省厅确认符合要求后移出黑名单。

  附件:1.移出黑名单的责任单位名单(第二批)

     2.移出黑名单的责任人员名单(第二批)

     3.管理期限未届满的黑名单责任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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