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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6/21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3  字体: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我局制定了《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8

 

 

 

 

 

 

 

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及《泉州市“强基促稳”物业规范提升暨老旧小区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综〔20171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项目经理的信用管理考核,进一步提高项目经理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健全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机制,在项目经理之间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不断提升我市物业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经理监管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至少要聘任一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组织实施,并于30日内持《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息采集表》(见附表1)及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信息采集;项目经理有变更物业服务项目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信息变更。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项目经理申请、变更的信息应当与实际相符。经查实发现信息不属实的,由负责信息采集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经理信息采集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在7日内进行项目经理信息采集;逾期未进行项目经理信息采集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

(二)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受物业服务企业委派,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服务的责任人,负有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区域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1.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公共收支等管理服务工作;

2.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人员的行为;

3.制定年度服务计划方案,保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完好,保障物业使用安全;

4.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服务事项情况,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劝阻、制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协调;

7.配合房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

8.物业服务企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采集内容

1.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基本信息

①项目经理:姓名、性别、身份证、学历情况、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信息。

②物业服务项目:物业项目名称、地址、项目委托方名称、委托期限、项目经理、建筑面积、栋数、配套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信息。

2)业绩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取得的业绩,以及获得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或各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表彰等信息。  

3)不良信息  

项目经理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被行政或刑事处罚、通报批评以及经核实属实的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信息。

2.项目经理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或个人自行申报,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业主反映情况,会同各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认真开展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考核。

(四)信用结果评定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收集的信用信息,并对照《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明细表》(见附表2)进行评定,按年度综合评定信用等级。

1.项目经理信用评定采取记分制,初始分为100分,项目经理的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信用得分在11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等级为AAA

信用得分在101分至110分的,为良好,信用等级为AA

信用得分在86分至100分的,为合格,信用等级为A

信用得分在71分至85分的,为基本合格,信用等级为B

信用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C

2.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约谈项目经理,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整改的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

3.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为C级:

①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

②因项目经理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频发的;

④在所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参与“沙霸”、“搬霸”等违规经营等行为的;

⑤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五)信用奖惩机制

根据项目经理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项目经理依据其信用等级,给予以下处理:

1.对于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项目经理,发文进行表彰,并在申报各类考评专家时,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推荐;

2.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项目经理,必须于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一年内重新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所在物业服务企业和该项目经理均不得参加当年度所有的评先评优,且该项目经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任职项目经理一职。

3.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项目经理,列入项目经理“黑名单”,对物业服务企业和该项目经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所在物业服务企业和该项目经理均不得参加当年度所有的评先评优,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重新聘任新的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任职项目经理一职。

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连续两次被评为B级的,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C级。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在对项目经理信息采集时,要审查该项目经理上一年度的信用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聘用项目经理时,应当查看个人的信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聘用处于信用“黑名单”惩戒期间的项目经理的,将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10分。

三、工作要求

项目经理的职业能力和素质,既关系到物业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的优劣,也关系到物业行业声誉的好坏,更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是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项目经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辖区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库”,并加强项目经理考核;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经理信用管理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20日前完成。

(二)强化培训,发挥作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规模化发展,积极服务行业发展,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创优提质、转型升级,加强行业骨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项目经理技能培训,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切实履职,认真落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经理的委派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升项目经理执业素质。各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职,强化学习提升,不断提高管理物业和服务业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好团队、管好项目,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

 

附表: 附表1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息采集表.xls

      附表2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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