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管委、财政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财政局,莆田市执法局、财政局,三明、龙岩市住建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将农村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试点村庄由77个拓展到100个。在各地再次推荐的基础上,福州、泉州、三明、龙岩等4个设区市共新增22个村庄,同时,莆田市由原来城厢区和荔城区的10个村调整为湄洲岛管委会湄洲镇所属的11个村,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2。省级安排资金支持阳光堆肥房建设方式同样适用于新增及调整的试点,通过验收后,省级给予每个试点村庄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补助。
请相关设区市结合已公布的农村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试点名单(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名单》(闽建城函〔2016〕151号)),与现公布名单一并制定农村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12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省住建厅
联 系 人:何永珍
联系电话:0591-87503759
传 真:0591-87512100
省财政厅
联 系 人:孙立涛
联系电话:0591-87097160
附件:1.农村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试点补充名单
2.农村阳光垃圾堆肥房处理试点调整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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