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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燃气经营企业等从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1/1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1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情况,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核定我省燃气经营企业等从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6〕379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燃气经营企业等从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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