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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2份文件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6/12/13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0  字体:  

泉建电〔20162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泉安委〔201635号)和《市安办转发于伟国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时的讲话》(泉安办〔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泉建建〔201691号),以及以下工作意见,一并抓好组织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严格执法。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017120日前,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应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登记自查自纠情况。县级住建部门及各级监督机构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质量安全评价等方式,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涉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则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三要按时报送。大检查期间,各地、市质监站至少向市住建局报送1条工作信息和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1213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向市住建局报送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于201716日前,报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2016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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