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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11/10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0  字体:  

泉建建〔201687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问题的意见》(闽建办建函〔2016122号),对《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现转给你们。请督促辖区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深刻领会省厅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和企业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评材料。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予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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