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6年第三季度当季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公示的通知
日期:2016/11/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0 【字体:大 中 小】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三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于11月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省质安总站,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责任主体为单位的,异议书面材料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责任主体为注册人员的,异议书面材料应由异议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联系人(或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对经公示核实且记分值排名全省前10名的施工企业和排名全省前3名的监理单位,若其2016年第四季度当季记分值仍然排名全省前10名和前3名,省厅将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将该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对经公示核实且周期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省厅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九条,责令其所在单位予以更换,并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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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第三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施工企业名单
2.2016年第三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监理单位名单
3.周期违规记分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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