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企业要闻 质量安全 行业资讯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公共部位维护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9/19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0  字体:  

泉建综〔201653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为保障既有建筑的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加强公共部位维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是既有建筑物业公共部位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本通知所称公共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的部位以及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二、建筑物公共部位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负责,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有明确业主不当使用造成建筑物损害的,由不当使用业主负责维修。

有缴交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的物业,可按照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提取列支。

三、按照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但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

四、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管理主体)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物业使用安全。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小区公共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管理主体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通知相关业主及时组织维修维护。相关业主没有及时组织维修维护,导致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六、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村)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指导管理主体要分别指定专人督促、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合力做好对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管理。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917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3800亿:总理承诺的第一个减税大礼包来了!

    Contact  联系我们

    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锦东大道42号磊鑫商厦4幢1梯203

    电话:0595-83129699

    传真:0595-83129699

    邮编:362700

    86-595-83129699

    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0-2024  ZHONGJIANXIEHE CONSTRUCTION CO.,LTD.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锦东大道42号磊鑫商厦4幢1梯203    电话:0595-83129699    传真:0595-83129699    邮编:362700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