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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6/8/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作者:  人气:0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并经公示核实,决定将连续两个季度在建项目当季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值排名全省前3名的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孙平利等8名项目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闽建建〔2014〕42号文件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为确保限制措施落实到位,现依据闽建建〔2014〕4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下列有关事项,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责任主体实行限制任务承接等措施。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闽建建〔2014〕42号文第三条的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对其采取限制承接业务、差异化监管、不得评优评先等相应措施。

  二、对项目责任人应责令及时更换并在有效期内限制其承接任务。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第二十五条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应责任人所在企业撤销黑名单人员所承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职务,改由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违规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省厅将在“项目监管系统”予以备案限制。

  附件: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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