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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检试验数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网上监管及预拌混凝土抽查抽测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8/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0  字体: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管理,省厅对检测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建材类试验数据、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实施网上监管。现将2016年上半年网上监管及各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动态监管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材类试验自动采集数据:2016年上半年,系统共自动采集全省检测机构试验报告(包括钢筋、水泥、钢筋连接件、砼试块、砌墙砖、砂浆)1167238份,其中报告结论不合格545份;自动采集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试验报告(包括水泥、砼试块)440585份,其中报告结论不合格94份。

  对经公示确认不合格的钢筋和水泥,省厅已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公示,并将情况通报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局,上半年共公布钢筋原材1批,同比不合格率下降75%;水泥32批,同比不合格率下降30.8%;同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实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不合格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

  (二)基桩静载。2016年上半年,系统共自动采集全省检测机构13044根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其中未达最大试验荷载201根,试验沉降量超过规范要求155根。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核实追踪有上述警示信息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基桩处理情况。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2016年上半年,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共登记69.3万工作班生产信息,自动采集1057.9万盘共计2843万m3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自动采集的1057.9万盘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中,共有60.8万盘次因设计配合比编号无法匹配、生产配合比和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实际投料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原因出现预警,预警比例5.7%,同比下降11.1个百分点;登记的69.9万工作班生产信息中,共有12259工作班次因生产前未向检测监管系统上传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设计配合比报告等原因出现预警,预警比例1.8%,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自动采集的1057.9万盘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中,共有20.3万盘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超过-2%允许范围,比例为1.9%,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

  (四)预拌混凝土抽查抽测动态考核。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要求共对24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抽查抽测动态考核,对各违规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1925分。

  二、网上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取样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送检的“海螺”牌水泥,经检测机构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核实,样品状态未受潮,但取样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却为生产厂家出具证明,声称人员操作上失误,误将受潮水泥送检。

  (二)检测人员试验操作不规范或责任心不强,报告审核不认真。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测水泥28天强度时,30T水泥抗压抗折机恒应力试验机出现异常,导致28天抗压强度值出现异常偏差;福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检测福安市金宏运混凝土有限公司送检的水泥时,操作抗折试验机时重陀未调零造成28天抗折强度值偏低;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诏安县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和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测水泥28天强度时,错将其它样品编号的3天试件拿来试验;龙岩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错将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输成PO52.5,漳州长隆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错将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R输成PO52.5R,但上述检测的校核、审核人员均未发现,导致检测结论错误。以上问题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已及时改正。

  (三)个别基桩静载检测机构对试验备案不够重视。2016年上半年,全省检测机构上传的13057根基桩静载试验数据中,共有25根未备案或先试验后备案,占0.2%,同比下降 1.7 个百分点,其中莆田市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试验前未备案的基桩数量与其试验基桩总数的比例最高,分别为4.2%、1.7%、1.5%。

  (四)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和信息登记预警较多,管理薄弱。

  1、2016年上半年,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因设计配合比编号无法匹配、生产配合比和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实际投料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原因出现预警比例最高的3家企业分别是:龙岩市永定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信拓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鑫润混凝土有限公司预警比例分别为150.5%、118.9%、73.9%。

  2、2016年上半年,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因生产前未上传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设计配合比报告等原因出现预警比例最高的3家企业分别是: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宁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合创展混凝土有限公司,预警比例分别为198.4%、46.2%、34.4%。

  (五)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超过允许范围的比例较高。2016年上半年,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超过-2%允许范围,比例最高的5家企业分别是: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龙岩市永定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汀县福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漳州市康达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比例分别为17.4%、14.1%、12.5%、12.1%、11.0%。

  三、部分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对预拌混凝土开展抽查抽测 2016年上半年,部分主管部门未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要求,每半年对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至少一次抽查抽测动态考核,共有5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未被检查(名单详见附件),其中莆田市仅对8家开展动态考核,15家未开展;三明市仅对7家开展动态考核,11家未开展。

  四、处理决定

  (一)对以下1家施工企业、3家检测中介机构和1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同时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1、对出具虚假样品证明的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0号)附表第5.3.10条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2、对检测人员责任心不强、报告审核不认真的福建省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诏安县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岩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漳州长隆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预警比例最高的龙岩市永定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信拓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鑫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信息登记预警比例最高的泉州骏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宁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合创展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超过允许范围比例最高的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龙岩市永定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汀县福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漳州市康达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广夏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附件2第8条第3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3、对试验前未备案的基桩数量与试验基桩总数的比例最高的莆田市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附件1第4.12条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二)对试验操作不规范的福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被通报批评责任主体的差异化监管。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省厅将对年度胶凝材料实际用量与配合比偏差达到-2%及以上的盘数占本企业生产总盘数的比例进行统计,比例达到10%且排名全省前5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被列为黑名单。

  (二)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动态考核。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动态考核记分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管部门尤其是莆田市、三明市务必要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抽查抽测和动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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