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综〔2016〕34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市政府、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泉州市住建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泉州市住建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泉州市住建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市政府、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即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夏季本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决定调整充实既有的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科、法制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装饰装修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市住建系统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二)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宣传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落实省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启用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
3.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情况。
(三)村镇消防安全。配合属地政府重点检查:
1.省级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2.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将其列入环境景观改善和提升工作内容,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至9月10日)。各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指导、督促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至20日至9月10日)。各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实行检查反馈闭环管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夏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强化检查执法。各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作。各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加强与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6年9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邮箱:qzjsza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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