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村﹝2016﹞16号
各县(市、区)规划住建、文广新、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和省住建厅、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市、县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泉州市传统村落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 ,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二、评选办法
(一)申报对象
1.已列入上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此次不再申报;2012年以来全市已调查、申报,但未列入上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均应纳入此次市级传统村落申报,并按要求对村落资料进行补充完善(详见附件3)。
2.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村〔2012〕58号文、建村〔2012〕184号文等要求,会同规划、文广新、财政部门再次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摸底,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村落,均应建立“一村一档”,组织申报。
(二)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规划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文广新局、财政局联合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市级传统村落候选名单;市住建局、规划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将根据《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闽建村[2014]36号),组织专家通过实地察看、指标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选,符合条件的,授予泉州市传统村落称号。今后,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申报对象将从市级传统村落择优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1.通过住建部传统村落信息系统登记录入相关信息(http://village.mohurd.gov.cn),并正式行文上报;
2.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1);
3.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附件2);
4.传统村落推介幻灯片(PPT),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方面。
三、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要将申报名单报告(加盖公章)、《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传统村落推介幻灯片(PPT),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于5月31日前报至市住建局村镇科。有条件的村落可拍摄视频一并报送。
市住建局联系人:李泽裕 电话:22179628
地址:市行政中心(府西路)交通科研楼A#617
市规划局联系人:汪丽香 电话:22177578
地址:市行政中心(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673
市文广新局联系人:梁少金 电话:22198795
地址:市行政中心(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813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春生 电话:28066515
地址:市行政中心(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577
附件:1.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请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2.福建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请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3.全市已调查、申报但未列入上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规划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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