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函[2016]14号
有关会员企业:
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共同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为搞好我省清查,受省住建厅委托,我会拟在会员企业中开展建筑业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范围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要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包括国家各部委、工程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备案、信息登记地)各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立的需要建筑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有关部门”不仅反映建设、财政部门,也包括对建筑业企业设立缴纳各类保证金的其他政府部门。
二、调查报送事项
请对照《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所列内容填报,填写不下的可另外加页予以详细说明。“项目名称”指各类保证金名称;“设立依据”指各地要求企业缴纳保证金的依据规定,请注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缴纳标准”指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请注明按照企业或项目缴纳;“返还时限”指退还企业的时间或条件;“清查意见”指企业对该类保证金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的意见,并在“理由”栏中说明理由。
三、请各有关会员企业认真对待,如实填写调查表并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调查表传真至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传真:0591-87732879。联系人:陈 希,联系电话:0591-87727503。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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