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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和“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3/2  来源: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作者:  人气:4  字体:  

闽建协〔201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15〕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6〕4号),现将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和“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应用)示范工程]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达到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相应类别工程建设规模规定(附件1);

  2、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应用)实施方案;

  3、申报工程开工手续要齐全,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绿色(应用)施工内容;

  4、在创建绿色(应用)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应用)技术攻关和创新;

  5、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他具体条件参见《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建协绿〔2015〕12号,可在“省建筑业协会咨询网”下载);

  “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建筑业新技术不少于《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目录可在“省建筑业协会咨询网”下载)规定中的6项(其中子项合计原则上不少于15项)。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推荐

  施工企业在工程基础施工完成前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向相应推荐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同意后报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受理时间统一为4月和9月。

  立项申报根据绿色(应用)示范工程类别,按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纸质材料1份(A4纸规格、简装),电子资料“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工程后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电子邮箱。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1)《福建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附件2);

  (2)绿色施工策划方案;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纸质材料:(1)、(3),电子资料:(1)~(3)。

  2、“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附件3);

  (2)“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策划方案;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纸质材料:(1)、(3),电子资料:(1)~(3)。

  (二)审查立项

  省建筑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绿色(应用)示范工程计划,分别于5月和10月分批在“省建筑业协会咨询网”公布。

  (三)过程检查

  绿色(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施工企业)实施过程中应完善原始资料积累,做好文字、图像记录,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省建筑业协会不定期组织专家(3~5名,推荐单位另派员参加)对绿色(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过程检查,每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期间必查一次,必查时间为立项计划公布后至工程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具体时间由绿色(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协会提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具体检查内容及流程参见《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建协绿〔2015〕12号)。

  过程检查未能通过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通过的取消绿色(应用)示范工程。

  (四)验收申请

  绿色(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按照立项公布文件向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同意后报省建筑业协会。

  验收申请根据绿色(应用)示范工程类别,按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纸质材料1份(A4纸规格、简装),电子资料“打包压缩”并注明申请单位、工程后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电子邮箱。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1)《福建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件5);

  (2)其他材料:参见《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建协绿〔2015〕12号)。

  纸质材料:(1),电子资料:(1)、(2)。

  2、“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件5);

  (2)《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3)新技术应用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4)单项新技术应用情况表(包括新技术名称、应用部位、计划应用量、实际应用量,重点说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计算过程);

  (5)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相关的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程质量证明复印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相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效益证明(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有条件的可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和经济效益证明,以及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8)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专利,及发表论文等);

  (9)新技术应用有关图像资料(各新技术应用关键施工过程彩色照片不少于2张,或相关影像资料);

  (10)与新技术应用有关的其他证明、成果资料。

  纸质材料:(1)、(2),电子资料:(1)~(10)。

  (五)验收评审

  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5~7名)对绿色(应用)示范工程进行验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书。验收评审视情采用会议集中验收或现场验收。

  (六)公示公布

  绿色(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评审通过名单在“省建筑业协会咨询网”公示10天,并分别于6月和12月集中公布。公示公布名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整体水平(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采用的主要新技术及整体技术水平(“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公布文件和证书由省建筑业协会印发各绿色(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施工企业)。

  三、其他事项

  1、省绿色(应用)示范工程已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择优选取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推荐,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列入省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名单的工程项目。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15〕18号),省绿色(应用)示范工程推荐单位可为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方式可采用集中推荐或单独推荐,为便于工作联系,推荐时请一并告知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等文件精神,省绿色(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工作费用由申报(执行)单位承担。

  4、本通知提及的文件资料及所有附件材料与本通知一并在“省建筑业协会咨询网”公布,均可下载使用。

  5、省绿色(应用)示范工程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经初审同意后,请分别寄(发)送下列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环南新村8村6幢2层,邮编:350013

  联 系 人:叶朝锋

  联系电话:0591-87721919,13509356206

  电子邮箱:1173334149@qq.com

  协会网址:“省建筑业协会咨询网”(sjx.fjjs.gov.cn)

 

  附件:

  1.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

  2.福建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

  3.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

  4.福建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5.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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